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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06:00:00

警察協會去信特首促訂辱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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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表示,昨日去信特首梁振英,要求立法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民建聯葛珮帆表示,民建聯亦認為政府應立即研究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考慮以私人修訂條例草案的方式訂立「辱警罪」,並針對公安條例第17B條作修訂,保障執法人員免受挑釁,希望「辱警罪」起阻嚇作用,令公眾有較清楚意識,某些行為是不應該做。


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現時已有相關法例,規管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被阻撓的情況,反對有關建議,認為會進一步激起警民衝突。


就日前警務人員協會大會上,有與會者在台上發言時,自比像二戰時的猶太人被納粹德軍迫害,以色列駐港總領事館發表聲明認為言論不恰當,對此表示遺憾。 


另外,律師司確認其中3名涉案警員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而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指,已從友好及工商界籌得500萬元,協助7警案中警員的家人,亦希望藉此爭取更多支持。至於款項會用於司法程序或生活費,他說要再與相關人士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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