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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18:10:00

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許智峯:變相發牌損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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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葛珮帆;右:許智峯。(資料圖片)

左:葛珮帆;右:許智峯。(資料圖片)

警方今日去信4個傳媒工會主席,稱為協助前線警員執行職務,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當中不包括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對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支持,指本港自反修例示威開始,每次衝突現場均有大批自稱「記者」人士阻差辦公,亦阻礙真正專業媒體的採訪。葛珮帆認為假記者氾濫的風氣,是時候撥亂反正,相信警方今次修例有助維護真正記者的尊嚴,亦不會影響到新聞自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則認為警方此舉是變相發牌,規管傳媒,損害新聞自由,並質疑警方日後可運用《警察通例》的公權力,排除不喜歡的傳媒代表在場採訪,而並非協助傳媒採訪。他指,《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認為有關警方今次修例限制不合乎比例,很大機會遭到司法覆核,希望警方懸崖勒馬,亦要求政府解釋是否認可警方篩選傳媒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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