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被裁定參選區議會提名無效,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處理其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一方表示,行政機關運用權力時需受法律監督,假設有人挑戰選舉主任就提名資格的決定,法庭是有管轄權,去檢視決定。今次司法覆核不會質疑選舉結果,並非要求法庭宣布當選人非妥為選出,而是處理選舉主任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及適當性。
黃之鋒於庭外表示,他是唯一一名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被取消資格的民主派參選人,法庭拖延至今日才開庭處理是否批出他的上訴許可,而諷刺的是自己近日亦被取消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期望案件可釐清選舉主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