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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18:18:00

16歲少年涉硬物擲警車及非法集結等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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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一名16歲少年到觀塘參加反《禁蒙面法》示威,向警車投擲硬物。少年早前承認刑事損壞、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罪,並已向警方賠償4,300元維修費。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案情嚴重,須判羈押式刑罰,考慮到被告的年紀,以及不是根深蒂固的犯罪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指「改造被告更為適合」。

案情指,事發當日5時許,警員駕車王觀塘道近協和街一帶巡邏,當時街上有近50名黑衣人集結,有人向警車擲物,被告梁曉嵐參與其中,被下車追截示威者的警員截停,並搜出雷射筆、雕刻刀、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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