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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04:30:00
日報

29歲女子誘騙投資炒名錶手機 呃1.4億洗黑錢1.5億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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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商人的29歲女子,於2年間,訛稱自己能以低價購買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再高價轉售圖利,誘騙多人投資炒賣活動。被告初時會向誘騙目標發放「利潤」以獲取信任,待騙取更大筆款項後,便夾帶私逃。警方接獲35人求助,涉及騙款達約1.4億港元。被告早前承認16項欺詐罪及1項款額約1.5億元的洗黑錢罪,昨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2年。

據悉,被告王安妮於1991年在內地出生,4歲從福建來港,2014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學位後,曾在城大任職教學助理,月薪約2萬元。王身形肥胖並患有糖尿病,而且有犯案前科,有3項案底,其中兩項為盜竊罪。

案情指,被告在港開設一間貿易公司,於2015年底至2018年1月透過友人,向各事主訛稱自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生意,聲稱會協助事主尋找客源,再以低價購買、高價放售賺取差價。被告初時會向「落疊」的事主按期發放「利潤」,以「甜頭」獲取信任,其後再遊說各人透過現金、信用卡、匯款方式加大投資額,更快獲得更大投資回報,但被告最終未能向事主歸還本金、支付利潤或交出聲稱已購買的商品,便失蹤失聯。

内地商人被騙6500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圖中)指,該案件受害人多達35人,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包括20名男子、15名女子,當中2名受害人是內地人、5名外籍人士;受害人大部分是商人,亦有文員、保險從業員及家庭主婦,損失金額共達1.39億港元,一名內地商人更被騙達6,500萬元,受騙金額最低的一宗亦有11萬元。

高級督察羅婉珊(圖右)指被告的行騙手法,主要是要求受害人經她購買名貴手錶及電話,同時提供假單據,提高可信性,並在初期提供利潤,誘使受害人加大投資金額及支付更多金錢。另外,亦會要求受害人用信用卡到錶舖購買名貴手錶,然後轉交女被告,一併騙走財物。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圖中)
■高級督察羅婉珊(圖右)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圖中) ■高級督察羅婉珊(圖右)

廿九歲被告王安妮報稱商人判監12年

廿九歲被告王安妮報稱商人判監12年

買賣生意從不存在
多名受害人於2016年起陸續報警求助,而被告於2017年1月被捕獲保釋候查期間,仍繼續犯案。經警方調查後,被告承認向受害者提及的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生意,根本從不存在,取走受害人的錢是為了還債。同時,警方亦在被告的銀行戶口發現洗黑錢罪證,被告報稅時聲稱月薪約13,000港元,但於2年間其銀行戶口卻有大量現金進出,涉款高達1.5億港元。

被告早前被控23項「欺詐」罪及5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並於本月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16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分別涉款1.1億元及1.5億元,昨判囚12年及4年,刑期同期執行,即時入獄。

警方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法庭在考慮涉案金額和被告的行騙手法後,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又同時提醒,若有人聲稱在短期內可提供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買賣,市民應提高警覺,並先向家人、朋友或專家等索取意見,避免倉卒作出投資決定。如有任何懷疑,亦可致電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警方重申,欺詐及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14年,以及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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