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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09:26:00

【修例風波】大律師公會致函盧偉聰 投訴警阻律師見被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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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有會員反映有警員以無事務律師在場或並非律師行代表為理由,拒絕大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做法是錯誤理解條例。

公會主席戴啟思分別於今年8月31日及9月16日兩度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發信。在上月31日的信件中提到,有會員向公會反映,致電向警員查詢被捕人士下落時,警署值日官拒絕提供資訊,甚至連是否在警署亦拒絕回答,並且刻意拒絕大律師進入警署與被捕人士見面,即使獲准進入警署,亦會拖延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或者不斷介入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的閉門會面,甚至故意誤導律師指被捕人士拒絕律師服務,警方還會以粗言辱罵律師。

戴啟思期望盧偉聰能夠提醒下屬,律師有接觸被捕人士的權利,重申《基本法》三十五條賦予市民有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擾。

戴啟思於本月16日再次去信盧偉聰,指出不少大律師在警署被警員禁止與被捕人士會面,原因是沒有事務律師或律師行職員的陪同。信中直指「這不是對規例的正確認知」,重申根據條例,大律師不需要事務律師在場或者是律師行代表才能夠與被捕人士見面,指出警察沒有權力規範律師及大律師的的職業行為,如若認為條例有問題,警員可以投訴。戴啟思促請警務處處長盡快跟進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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