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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4:30:00
日報

五歲女遭虐待致死案 親父繼母裁定謀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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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陪審團退庭商議約14小時後得出裁決。(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陪審團退庭商議約14小時後得出裁決。(資料圖片)

5歲女童和8歲胞兄疑遭生父和繼母虐待,長期處於食不飽著不暖,更經常遭拋上天花板的「飛高高」和四肢被搖晃的「扮超人」等懲罰「遊戲」,經過近一年活在地獄的生活後,稚女因傷口受細菌感染至敗血症死亡,事件始被揭發,驗屍發現她身上有逾130處傷勢。事隔3年案件早前開審,高等法院3男4女陪審團,經過約14小時退庭商議,昨一致裁定女童的父親謀殺罪成,以6比1裁定繼母謀殺罪成,繼外婆2項殘酷對待兒童罪成。法官今早聽取求情,本月20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需要還柙。

29歲男被告、報稱任運輸工人,為案中男童X和女童Z的生父;30歲女被告,為家庭主婦,是男被告的第二任妻子,兩名稚童繼母;兩被告早前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56歲第三被告、任會計文員,是女被告的母親,即案中兩名稚童的繼外婆。

聞判表現平靜
4女3男陪審團於前日早上11時半開始退庭商議,至晚上未有裁決,休息一晚後昨日繼續,至昨午2時許,陪審團一致裁定女童的父親謀殺罪成,並以6比1裁定繼母的謀殺罪成。繼外婆涉及4項殘酷對待兒童罪,陪審團以6比1裁定其中兩項罪成,另外兩項不成立。3名被告聞判時表現平靜。案件被揭發時雖然轟動全港,但法官早前已就本案頒下匿名令及限制報道,不能披露涉案被告、事主及證人資料及相片,包括住址及所就讀學校等。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男被告與兩童生母M於2015年離婚,約一年後男女被告結婚,女被告更帶同與前夫所生女兒Y搬入男被告與家人同住公屋單位。於2016年X約6歲、Y約5歲、Z約3歲。之後,男女被告會體罰兒子X及女兒Z,但遭同住祖母及男被告胞弟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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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遷出祖母家後如活在地獄
約一年後,男女被告連同3名幼童搬到一私人屋苑居住。男被告不容許兩童生母及祖母探望。控方形容,X和Z從此活在地獄。男女被告會以不同方法虐待X和Z,包括整夜綁著他們、罰企或罰跪,用藤條和拖鞋虐打。兩童每日未必獲得食物,冬天只能睡在地上。陳辭更透露,兩童經常要「玩」被人拋上撞到天花板的「飛高高」和被人捉住四肢搖晃「扮超人」的懲罰遊戲,至案發當日仍受此虐待。至2018年1月6日,男被告報警,救護員到場時,當時5歲的Z躺在客廳昏迷,送院後不治。驗屍後發現,Z全身有逾130處傷勢,估計是傷口受感染後細菌入侵多個器官,最終引發敗血症死亡。至於當時8歲的兄長X同日被送院,身上亦有逾130處傷勢,而體重亦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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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微信對話想殺人 稱只屬情感表達
審訊期間,庭上更披露生父和繼母的大量微信對話,當中涉繼母想殺死兩童,而生父回應「殺啦」等字眼,女被告庭上辯稱只屬情感表達,自己真心疼愛他們。生父解釋,附和妻子,因怕責怪對方,壓力更大。至於繼外婆間中要代為照顧3稚童,控方指,繼外婆知悉虐待事件,但未有阻止或施以援手,亦曾體罰兩童,以及沒有向兩童提供足夠食物。

關注兒童組織︰現行法例仍有不足
防止虐待兒童會指,案件事隔3年,在現行的法例、政策和機制上對保護兒童上還有不足。該會指當局就《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已完成諮詢,促請政府制訂相關的立法時序,在立法前,應制訂過渡性措施以加強保護在高危家庭中的兒童。建立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要求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如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必須於指定時間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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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亦指,指責和埋怨並不能避免慘劇的發生,呼籲政府設立兒童死亡獨立調查機制,就每名兒童的不自然死亡甚或嚴重受創展開獨立調查,找出根本原因;全面禁止體罰;確保每間學校有清晰的揭發、舉報政策處理兒童有可能因健康、安全或福祉遇上危機的情況,教育局應設立學前兒童退校註冊處,當有學前兒童退學,學校必須上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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