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防部長魏鳳和(左)、李尚福(右)受賄案 判死刑緩期兩年
央視新聞報道,軍事法院今日(7日)依法對前中央軍委委員、前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及前中央軍委委員、前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二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終身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亦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