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婚前隱瞞罹患少精症、性功能障礙等問題,結果被妻子以故意隱瞞重大疾病,侵害其締結婚姻的知情權為由告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法院判勝訴,可以撤銷婚姻。(AI生成圖片)
上海一名男子婚前隱瞞罹患少精症、性功能障礙等問題,結果被妻子以故意隱瞞重大疾病,侵害其締結婚姻的知情權為由告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法院判勝訴,可以撤銷婚姻。
案情指,李女士與趙先生於2024年7月登記結婚。婚前兩個月,趙先生獨自前往上海某醫院就醫,診斷結果為少精症、性功能障礙、生育力有降低趨勢,卻未告知李女士。兩人婚前未同居,結婚時也未做婚前檢查,婚後雙方多次備孕未果。
2025年3月、2025年10月,趙先生再先後兩次獨自就醫,診斷結果與此前一致。2025年11月,趙先生向李女士出具《聲明書》,當中提到「本人結婚時隱瞞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實,後多次治療均無任何改善,我一直深愛著李女士,對隱瞞重大疾病的行為深感歉意」。
擔心如實告知 女方不同意結婚
李女士認為,趙先生在婚前已就醫,知悉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但未有如實告知。該隱瞞行為直接影響其結婚意願的作出,且上述疾病嚴重影響雙方婚後生活及生育,夫妻關係難以為繼,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婚姻。趙先生辯稱,婚前兩人感情很好,擔心如實告知後李女士不同意結婚,故未告知所患疾病情況。
浦東法院審理後認為,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影響結婚意願作出的關鍵因素。趙先生婚前患有性功能障礙和生育疾病,且多次診治後效果不佳,屬於法律規定的重大疾病範疇,並在已知患病的情況下,未如實告知李女士,侵害女方締結婚姻時的知情權,足以影響女方結婚意願的作出。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李女士和趙先生的婚姻關係。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案件現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