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男子與未滿16歲女友偷嚐禁果遭揭發,事後願意向女方賠償和解,獲法庭判緩刑5年。(示意圖/Pexels圖片)
台灣台南市一名成年男子,與未滿16歲女友在漫畫店內偷嚐禁果,其後被女方父母從女兒的對話紀錄揭發事件。被告在法庭承認控罪,法官考慮到他沒有前科及與女方達成8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19.4萬港元)和解賠償協議,日前被判處5年緩刑。
承諾保密不再聯絡事主
案情指,已成年的彭姓男被告與未滿16歲的女事主X為情侶關係,兩人去年2月在台南漫畫店「錦城」崇會分店內發生性行為。X父母事後翻閱X與被告在程式Instagram的對話,揭發事件並報警處理。
被告在審訊期間承認控罪,法庭指被告沒有任何犯罪紀錄、案發時兩人屬情侶關係,過程亦未有違反女方的意願,事後承認罪行態度良好。被告事後同意向X和其母親分批賠償80萬元新台幣,並承諾保密事件及不再聯絡X,倘違反便要另繳300萬元新台幣(約72.8萬港元)懲罰性違約金。
未滿16歲同意與否不得性交
法庭判刑時提到,X是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少女,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為保護青少年健全成長,即使獲得對方同意仍不得與其發生性行為,又指以男友身份與X性交,會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法庭認為,被告經此教訓後應已知所警惕,重犯風險極低,上周二判處他緩刑5年,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參與兩場法治教育課程和繼續履行後續賠償責任。被告期間如違反承諾接近X或再次犯案,將要即時入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