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 (網上資料圖片)
澳門國安法首案,前議員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成,判囚12年半。
本案是澳門特區成立之後,首宗涉及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區錦新被控觸犯了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
合議庭指,區錦新長期親身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和散佈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勾連境外敵對組織,共謀煽動澳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以圖推翻和破壞《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亦在2023至2024年期間,與多個境外組織勾連,散佈虛假消息,以圖致使外國作出針對國家及澳門的敵對行動,破壞澳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進行。法院裁定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澳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違反保密罪」罪成。
區錦新於去年7月底被捕,澳門初級法院今年9月舉行3日閉門審訊。
國務院港澳辦回應指,判決充分彰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同時也提示人們始終保持對國安風險的警惕,不斷築牢澳門繁榮穩定屏障。區錦新案作為澳門國安法制定實施以來的第一宗案件,偵辦、審理過程和判決結果,標誌著澳門維護國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落地見效,反映出澳門特區堅定維護國安的持之以恒和不懈努力。
港澳辦指,區錦新打著「民主」、「自由」旗號,長期勾連外部勢力,從事反中亂澳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澳門繁榮穩定;澳門特區法院的判決有力宣示,國安是不能觸碰的底線,任何人或組織無論打著什麼幌子,無論有什麼後台撐腰,只要危害國家安全,都必定受到法律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