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麗麗家屬指女兒在「黑救護車」上不治死亡。(示意圖/Pixabay)
內地一名32歲女子於2020年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注射過敏藥物後死亡。家屬近日發文指,醫院違規用藥且安排無執照「黑救護車」轉院,導致女兒死亡,目前家屬仍被拖欠4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主治醫生無視藥物過敏史為患者注射頭孢吡肟
根據《九派新聞》等,死者家屬張女士發文控訴,2020年7月,其女兒劉麗麗因患風濕病到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風濕病科住院治療。
儘管家屬多次告知醫護人員劉麗麗有頭孢類藥物過敏史,且醫院也有相關病歷佐證,但主治醫生仍在未徵求家屬同意情況下,為劉麗麗注射頭孢吡肟。
張女士指,女兒注射後出現呼吸困難、頭痛、嘔吐、冒汗等過敏症狀,但醫生未即時處理,半小時後才開始搶救,並在2天後建議轉院至北京協和醫院。醫院安排的救護車雖有醫院標識,但實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黑救護車」。
救護車多次因氧氣不足停車
救護車途中多次因氧氣不足而停車。張女士提到,「車上醫生收款10000元,沒給家屬開任何收據,10點40分從吉大一院出發,到四平就沒有氧氣了,延誤大量時間找氧氣,到瀋陽北官站又沒氧氣了,服務區停車吃飯延誤時間半小時。」最終,劉麗麗在轉運途中不治身亡。

家屬稱劉麗麗有頭孢類藥物過敏史仍被注射頭孢吡肟。(圖/翻攝《九派新聞》)
2021年,劉麗麗父母將醫院和仁康急救站起訴至長春市朝陽區法院,並申請鑒定醫院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因果關係及責任程度。
他們認為,女兒的死亡是因院方醫生使用頭孢過敏以及120救護車不具備急救條件,沒有急救設施等造成,並索賠141萬元。
法院判決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承擔10%責任,需賠償約9.1萬元,因其對黑救護車監管失職;仁康急救站承擔60%責任,需賠償54.6萬元;家屬承擔30%責任。家屬不服上訴,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2024年7月申請強制執行後,醫院已支付賠償款,但仁康急救站僅支付約6.8萬元,餘款仍未支付。
法院執行局一名工作人員6月底表示,法院已查封仁康急救站名下的銀行帳號和部分車輛,對方提出以房抵債,但家屬要求現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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