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網上圖片)
深圳一名14歲男學生殺害一名同齡女同學,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無期徒刑。
法院指,被告與女死者是同學。被告因無端猜疑對死者不滿,並購買摺刀作案。受害人4月8日晚上在寓所樓下,被被告持刀襲擊死亡。
4月持刀襲擊致死
法院認為,被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有預謀行兇,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作案時不滿18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有內地法律學者說,中國刑法規定,對犯罪時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本案被告人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屬於最高也是適當的刑罰。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