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宗商標侵權案,3間智能手錶公司使用「HUAWEL」品牌惡意攀附「HUAWEI」。(資料圖片)
據內媒報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宗商標侵權案,3間智能手錶公司使用「HUAWEL」品牌惡意攀附「HUAWEI」,法院裁定構成商標侵權,3間公司需向華為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
以「HUAWEL」等名字作品牌名稱
有3間智能手錶公司故意以「HUAWEL」、「HUAWEL UNION」、「HUAWEL DRAGON」作品牌名稱,其與「HUAWEI」高度相似。另外,3間公司在商品標題及宣傳圖片中使用「華為適用」或「華為手機通用」等字眼。華為遂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3間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維權支出的費用。
判處賠償華為3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3間公司在銷售過程中以大寫字母突出使用「HUAWEL」標識,與「HUAWEI」高度相似,以及商品連結標題及宣傳圖中大量使用「華為」字眼,足以令公眾混淆,侵害華為商標權。法院認為,3間公司在明知侵權下仍持續、變換標識重複侵權,主觀惡意明顯,以及侵權規模大、情節嚴重,依法判處賠償華為300萬元人民幣。
3間公司的控股股東相同
內媒報導指,3間公司的控股股東相同。涉事的3間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遭法院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