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教育部近日修例,對於校園欺凌等嚴重違規行為,「鞭打」可作為處罰之一,引發關注。(資料圖片)
新加坡教育部近日發布最新指引,對於校園欺凌等嚴重違規行為,「鞭打」可作為處罰之一,這項新規定引發關注。教育部長李智陞周二(5日)在國會答詢時強調,鞭刑僅在其他管教方式無效時才會採用,也制訂嚴格執行的規範以及保護機制。
世衛去年發表報告指,現有科學證據顯示,對兒童施行體罰不僅存在多重風險,亦無正面效果。人權組織多年來一直關注新加坡在教育及司法體系中保留體罰制度。其中,教育部上月15日推出一連串更為嚴格的校園管理措施,藉此協助學校處理欺凌及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其中規定,校園欺凌情節嚴重者,最重可被處以3下鞭打。
國會議員對此提出質詢,關注哪些情況下會動用鞭打處罰。李智陞回應指,僅在學生行為嚴重且其他紀律處分均無法發揮效用時,學校才會考慮採取鞭刑。
李智陞強調,為確保學生安全,學校須依照明確程序辦理,包括需經校長批核,並由具授權資格的教師執行。此外,依新加坡法規,女性不得施以鞭刑,因此上述新規定僅適用於男學生。
李智陞也指出,學校評估是否採取鞭刑時,會綜合考慮學生的成熟程度,以及該處罰是否有助於涉事學生理解其欺凌行為的後果並改正錯誤。事後,學校亦會持續關注學生的身心狀態及改善情況,必要時提供輔導及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