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男網友開房後拒加碼5倍付款,廿歲女報警誣告強姦。(X)
新加坡一名20歲女子與大她一倍的男網友吃飯及開房,完事後要求對方支付1,200新加坡元(約7,200港元)被拒,報警誣告對方強姦。女子其後承認給假口供和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罪,周一(27日)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以及60小時社區服務。
綜合報道,20歲女子林敏蕊(譯音)與43歲男網友透過交友平台Sugarbook認識,兩人其後轉至通訊軟件Telegram聊天,大約在今年3月18日見面,男網友同意支付她200新加坡元(約1,200港元)。當日兩人先到酒吧喝酒,隨後到烏節路一帶的酒店開房。女子同意與男網友發生性關係,但完事後卻要求對方支付1,200新加坡元。男網友拒絕,只肯付500新加坡元(約3,000港元)。女子不肯「減價」,辱罵男網友,並威脅要報警指他強姦。女子最終報警,並傳簡訊給男網友說「你完了」。
被告獲緩刑 需遵守禁足及完成社區服務
警員抵達酒店,女子報稱自己在喝醉時遭男網友強姦,但警員翻閱酒店的CCTV畫面後,認為她的說詞與事實不符。女子隔天凌晨承認因對方拒絕付她1200元,所以報警稱對方強姦自己。代表被告的律師說,被告已經吸取慘痛的教訓,認為緩刑監視足以懲罰她。法庭於27日判處她緩刑監視12個月,期間遵守晚上至翌日早上6時在室內,並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此外,女子的父母需簽保5,000新加坡元(約3萬港元),確保被告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