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法院。(網上圖片)
日本福島縣一個地方法院,在周三(24日)就一宗性侵兒童案,判處一名男子因為違反監護人性交及兒童色情物品的罪名,被判囚10年。案件指男子多次與未成年的養女性交,並拍攝影片,其後被妻子發現後報警。其妻子在判刑後指刑罰過輕。
福島縣地方法院會津若松市分局在周三,判處該名涉及在養女於13至15歲期間施以性侵,並將過情拍攝的男子監禁10年。由於法院保護受害人身份而不容許公布受害人及被告的姓名及年齡。據案情指,當時男子與女童的母親再婚,作為女童的養父,並秘密帶同少女外出而引起懷疑,在母親查看女童的手機後揭發事件。
法官批評,男子在明知女童未滿18歲之下,仍與女童性交及拍下影片。指在女童於小學高年級時期已經開始相關行為,情況極其卑劣,更駁回男子稱與女童是戀人身份的主張,認為案件沒有酌量的餘地,是同類案件中極為嚴重的案件。母親在判決後批評,僅判處10年的刑期過輕,不認為男子在10年後會改過自身,而女童表示,容忍事件是因為不想家庭再度破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