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D剛於香港舉行3場非常受歡迎的演唱會。
剛於上周在香港舉行3場演唱會的K-Pop天王G-Dragon(權志龍,GD),昨晚傳出因為因為一宗涉及16年前歌曲侵權案,接到一位作曲家的控訴,稱GD及其經理人YG娛樂的總製作人梁鉉錫,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作品,首爾麻浦警察署立即展開調查,二人是否有侵犯著作權。
據韓媒報道,該作曲家指控GD在其2009年演唱會專輯《Shine a Light》中,使用他於2001年創作的歌曲《G-DRAGON》,該歌曲在未經授權情況下,被改名為《My Age is 13》,並與其他曲目混合後發行,涉嫌違反當地的「著作權法」。
警方在接到申訴後,立即到YG娛樂的辦公大樓,進行兩次突襲搜查,並對相關證據進行扣押。警方表示,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無法透露更多細節。YG娛樂方面則稱,當年演唱會準備過程中,由於兩首歌曲名稱相同,導致標註時出現誤會,強調並非故意偷用或未經授權複製他人作品。
事件在當地引發熱議,許多網友對於這宗16年前的案件表示驚訝,並質疑公訴時效是否已經過時。網民指,這是GD的現場專輯,並未正式發行音源,未必涉及版稅問題。部分GD fans更對此表示不滿,認為這是一種過度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