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在8.31港鐵太子站遭警方毆打而受傷的姓李少年,今日由父親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處長及要求索償。
原告為該名少年,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於8月31日在太子站內,遭受被告、其僱員或其代理毆打或疏忽對待而受傷,要求警務處處長作出一般賠償外,以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需支付合適的懲罰性賠償及相關訟費等。
聲稱在8.31港鐵太子站遭警方毆打而受傷的姓李少年,今日由父親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處長及要求索償。
原告為該名少年,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於8月31日在太子站內,遭受被告、其僱員或其代理毆打或疏忽對待而受傷,要求警務處處長作出一般賠償外,以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需支付合適的懲罰性賠償及相關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