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容、健身採不良推銷手法,甚至威嚇方式迫顧客簽約的投訴時有所聞。經社會廣泛關注,及消委會於去年4月公布的「合約冷靜期研究」,商經局今發布冷靜期諮詢文件,建議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美容或健身合約,需提供以工作天或曆日計算的冷靜期及退款期。當局亦於今天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業界及顧客最關注的冷靜期,政府考慮適當的考慮時限,及商戶營運的現金流問題後,建議兩套方案:第一,是3個工作天(不計周六、日及公眾假期)的冷靜期,加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第二,是7個曆日冷靜期,加14個曆日的退款期。
海關自2012年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至去年12月底,收到1,124宗涉作出具威嚇行為投訴,當中涉美容及健身行業的投訴分別為374及489宗,佔同類投訴的77%。前者美容業涉款中位數為34,280元,最高個案達150萬元;後者涉款中位數則為2萬元,最高達43萬元。
鑑於美容及健身投訴個案及涉款較多,政府建議法定冷靜期的安排,適用於上述行業涉及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預繳合約,而涉款較少及只提供特定美容服務的商戶可獲豁免。
如商戶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髮質的服務,鑑於上述服務絕少被投訴,所以當局建議豁免。至於健身方面,根據資料,大部分投訴均涉及運動器械或提供多種服務的健身中心,因此當局亦建議冷靜期不適用於,沒有設置運動器械的健身服務,例如芭蕾舞學校、舞蹈室、太極中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