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9月28日,金鐘龍和道。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與另6人,因4年前、歷時79日的佔領行動,被控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今日繼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戴耀廷在犯人欄內作結案陳詞。
戴耀廷指出,2014年9月28日,當警方見到已有大量人群在示威區域外意圖進入示威區域,警方仍不負責任地拒絕開放通向示威區域的通路。警方必須為示威區域外所造成的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上責任。
戴耀廷指,在警方發放87 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一切都改變了。如此發放催淚彈是沒有人能預見的,事情再不是我們所能掌控。到了那時候,我們覺得最重要的事,就是帶領參加運動的人平安回家。他又指,他和陳健民、朱耀明等人在2014年12月3日向警方自首。金鐘範圍的佔領在2014 年12 月11 日也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