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每小時42.1元。(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立法會已通過修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附屬法例。由今日(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40元調升至每小時42.1元。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
殘疾僱員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最低工資條例》提供特別安排,讓殘疾僱員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選擇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其僱主須支付不低於按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和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計算的工資。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今日起由每月16,300元,提高至每月17,200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200元,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