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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下午與巴士工會會面,修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包括最長更次及駕駛時間,不應超過12及10小時,車長駕駛6小時後,休息時間增加至40分鐘。
運輸署建議增加新規定,讓巴士公司可適度安排車長特別更次時間,可超過12小時,但最長仍不應超過14小時,駕駛時間上限則須與其他所有更次的車長看齊,即不應超過10小時。為確保車長有足夠休息,指定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3小時的休息時間,及為免車長被安排連續工作數天,沒足夠休班時間,運輸署亦新增規定,除特別更次外,巴士公司在編排車長在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22小時。
運輸署表示,各專營巴士公司須敲定實施修訂指引下實際的編更細節安排,目標是第二季開始,可陸續實施修訂的指引,可望於明年第二季內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