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建國聯盟」16歲成員認串謀分裂國家罪,判囚42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男生涉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因而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2個月。
16歲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和同案被告26歲速遞員陳泰森及25歲侍應伍始東於去年11月6日至今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自薦加入組織成為會員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及「香港議會」的要旨主要鼓吹香港獨立,招攬外國勢力,組織非法團體對抗中國共產黨,最終達至國家分裂。被告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及討論,協助非法組織在網上宣傳選舉綱領及文書工作,令非法組織得以運作。被告主動接觸「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創辦人姜嘉偉,自薦加入組織成為會員,聲稱擅長不同才能,暗示能協助組織運作,達成香港獨立。
積極參與討論並提建議
練官續指,被告建議組織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亦就組織名稱及黨徽設計、內部黨章等提出建議,又表示將會參選第3屆「香港議會選舉」。被告成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秘書長,在群組討論中為組織的未來政策及外交等給予建議,並會定期發送會議議程供成員參考,共參與過6次組織會議。另外,被告在社交媒體包括Instagram及Threads上發布「香港議會選舉」宣傳海報,呼籲他人投票。雖然當時社會氣氛稍靜,相關貼文亦只有47個讚好、5個轉發,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庭必須在燎原前將之消滅,而唯一方法是處以重罰。
思路清晰成熟非少不更事
練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曾患自閉症,故懲教所並不建議被告進入教導所。臨床心理醫生報告顯示,被告頭腦清晰,情緒穩定,非在政治上有狂熱思想,犯下本案或因受自閉症狀影響,及受網上言論導致本案。精神科報告亦顯示,被告情況穩定。儘管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惟從被告行為能看出其思路清晰及成熟,並非因滿腔熱血而盲目參加組織,種種行為顯示他並非少不更事,在警誡時曾以似是而非的理由嘗試逃脫刑責,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是受人影響而犯案,明顯屬積極參與者,終判囚4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