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庭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西九龍裁判法院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加強。(美聯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被判罪名成立。而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本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罪成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西九龍裁判法院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加強,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入庭,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並帶同警犬到場,亦有「劍齒虎」裝甲車及多輛警車戒備。
被告出庭向親友打招呼
一眾被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法院大樓,被告出庭時有向旁聽席親友揮手打招呼,各被告之間均由兩名懲教人員隔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開庭時,再次提醒旁聽人士保持安靜,以及切勿干擾法庭程序,否則將會被請離庭。 多名親友到庭旁聽,其中包括黎智英太太李韻琴、陳沛敏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
案件共涉及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即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他們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已還押超過4年。
控方提出法庭量刑時,可考慮按各被告涉案行為等的嚴重性作考量,根據《香港國安法》,若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至10年。
陳梓華李宇軒冀減刑
陳梓華及李宇軒首先求情。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指出,陳梓華與警方全面合作指證黎智英,屬於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因此提出減刑一半,刑期少於10年,並可考慮3分2的刑期扣減。代表李宇軒的資深大律師提出李宇軒不是案中主腦,同意本案屬「罪行重大」類別,但考慮李的案件的角色,理應以10年作為量刑起點,建議考慮到認罪及配合調查並提供重要證據,減刑一半。
律政司在庭上引述黎智英醫療報告指出,黎智英身體情況正常,最近體重79.2公斤,還柙時是約80公斤,身高體重指數(BMI)接近一樣,以亞洲成人標準來說屬肥胖。控方指黎曾提出身體不適,包括趾甲受感染等,經妥善處理後未有就此提出問題。黎智英亦提及聽力出現問題,醫生去年已為他檢查,聽力未有惡化。
辯方指黎智英還柙期間曾重約86公斤,又指被告已78歲、有血壓高及心臟問題等,漫長監禁會帶來很大影響,又指並非投訴還柙期間的待遇。
至於單獨囚禁爭議,控方指是基於被告個人意願。法官李運騰亦指,以單獨囚禁作為額外懲罰,與被告提出單獨囚禁是有分別,被告可選擇取消這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