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客腰纏數百支香煙逃稅千元,判囚兩月兼罰款。
走私客利用冬季厚衣掩飾,將私煙纏於腰間企圖避檢,惟難逃執法人員法眼。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向海關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2,000元。
兩名入境者均將私煙纏在腰間
海關人員於1月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7歲女旅客,檢獲581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2,300元,應課稅值約1,900元;另一名66歲男旅客於1月4日被截查,身上檢獲421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700元,應課稅值約1,300元,兩人當場被捕。被捕人士將十多包私煙纏於腰間,以皮帶固定,再以外衣遮掩。
進口 管有 售賣私煙均違法
海關提醒,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管有或售賣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電郵及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