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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an-15 14:34
更新:2026-Jan-15 14:34

休班警涉東九總部酒駕撞毀警車 被控4罪准保釋2.26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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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警車車頭損毀。

被撞的警車車頭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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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休班男警涉於本月6日在牛頭角東九龍總區總部的停車場內醉駕,懷疑失控撞毀一輛警車,事件中無人受傷。在呼氣測試中,男警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較法例容許上限高出一倍。他被控不小心駕駛、醉駕、意外後沒報案等共4罪,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警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2月26日再訊,待作進一步調查。被告須交出5000元保釋金及駕駛執照,且不得在保釋期間駕駛。

須交出駕駛執照

被告岑永賢,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一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罪、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罪,以及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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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1月6日,在牛頭角協調道105號東九龍總區總部停車場2樓20號泊車位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遇有意外時,身為司機不提供詳情,亦沒有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以及有意外發生以致警察車輛AM8443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被告另被指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被告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6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制。

案件編號:KTCC7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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