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468」生效,勞聯指有僱主為縮成本減散工工時。(資料圖片)
《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門檻,昨日起由「418」放寬至「468」。勞顧會僱員代表、勞聯副主席譚金蓮今早(19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有工友反映僱主因擔心成本增加而減少散工工時,相信僱主因不理解條例而選擇以「減鐘」規避條例。
法定福利比訓練新人成本低
譚金蓮解釋,不少兼職工人每月工時逾百小時,中小企即使劇減員工工時都需聘用更多人,僱主提供法定福利比不停訓練新員工成本更低。她又指,留意到有僱主以「假自僱」或聲稱經中介聘用員工規避條例,但自僱並非單靠相關自僱合約,如員工要在指定地方執行指定工作、工作時間要經僱主安排,或要穿上制服及打卡,已可證明僱員身份。
資方對新規定感無奈
勞顧會僱主代表、工業總會常務副主席陳偉聰表示,資方對新規定可能導致成本上漲感到無奈。去年兼職或散工佔總就業人數約一成,新規定對零售、餐飲、物流運輸等行業較大影響,呼籲僱主要留意切勿犯規。他指,中小企減少招聘兼職員工,改為聘用外判公司負責相關職務已非新做法,但成效參差,相信企業在新規定下,會因應公司情況考慮是否招聘更多全職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