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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an-23 15:46
更新:2026-Jan-23 15:46

涉衝紅燈撞斃七旬婦 穿梭巴士司機被判監22個月兼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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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司機涉衝紅燈撞斃七旬婦,被判監22個月兼停牌5年。(資料圖片)

穿梭巴士司機涉衝紅燈撞斃七旬婦,被判監22個月兼停牌5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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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穿梭巴士司機於2024年在筲箕灣道的行人過路處,衝紅燈撞斃七旬婦人。司機今日(23)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入囚22個月兼停牌5年,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黃明明(55),承認於2024424日,在香港筲箕灣道64號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梁容有死亡。案情指,當日被告駕駛穿梭巴士沿筲箕灣道行駛,而事主正於筲箕灣道64號對出的行人過路處橫過馬路。當時行車燈號為紅燈,行人燈號則為綠燈。被告違反燈號駛過交界處,未有留意到事主,最終撞倒事主。事主頭部及多處受傷昏迷送院,留醫深切治療部4日後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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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指,案發地點為行人過路處,當時附近的居民正準備開展日常生活,而且案發時車上載有乘客,以上皆為加刑因素。周官接納被告證供,認為不是在缺乏充足休息的情況下駕駛。周官留意到死者的家人在場旁聽,直言無人料到死者外出購物竟迎來車禍,形容是家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法庭亦會考慮對家屬的影響。

無證據顯示疲倦狀態下駕駛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而且第一時間認罪,他深受本案困擾,感到非常悔疚,故於去年5月主動放棄保釋以表現悔意。被告的父母均患癌,為此構成經濟及精神壓力,但已決定服刑後不再從事專業司機,會另亂覓清潔工等工作,只望及早服畢刑期繼續照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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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續指,事發時被告負責駕駛穿梭巴士來往機場及筲箕灣,一周上班7日,每日工作1617小時,每工作10天會有休息日。辯方力陳被告駕駛紀錄良好,事發前一晚有休息,加上當時被告剛剛開工,無證據顯示他在極度疲倦的狀態下駕駛,又指他當時無加速,並非刻意衝紅燈,僅為一刻的錯誤判斷。被告其後在宣誓下作供,表示當日感覺正常,睡眠時間約5小時,平日的睡眠時間會因工作而改變。

案件編號:DCCC64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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