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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an-25 18:20
更新:2026-Jan-25 18:20

司機前方最多僅可放置兩部流動裝置新規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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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前方最多僅可放置兩部流動裝置新規例生效。(資料圖片)

司機前方最多僅可放置兩部流動裝置新規例生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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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5日)起收緊車廂規管,司機駕駛時不得在前方放置超過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手機、平板及手提電腦,每部屏幕對角線長度不得超過19厘米。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新規例明確指出,凡位於司機座椅前方的整個車廂空間,包括擋風玻璃、儀錶板及其他可放置裝置的位置,最多只可擺放兩部流動裝置。這些裝置不得阻礙司機觀察道路及交通情況,亦不可影響車上鏡子或顯示器等用作提供間接視野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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