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未完稅香煙抵港,被判囚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政府新聞處)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海關昨日在機場截查一名55歲抵港男旅客,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0,98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9,400元,應課稅值約36,300萬元。隨即拘捕該名旅客。
海關表示歡迎判刑,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