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年漢涉近40年前非禮8歲女童,准保釋至3.25再訊。(資料圖片)
兩男被指在30多年前非禮女童,當時兩人年約10至18歲時,合共被控16項罪名。案件昨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5日,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兩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5,000元等條件保釋。
首被告L.L.L. (現49歲,報稱電腦技術員)及次被告L.L.S. (現54歲,報稱運輸工人),合共被控16項「猥褻侵犯」罪,以及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控罪指,首被告L.L.L.在1987年至1988年期間,在元州邨某室8度猥褻侵犯約8至9歲的女童X。次被告則被指在1987年至1990年期間,在元州邨某室8度猥褻侵犯約8至11歲的X,以及在1987年6月至9月某日,與年約8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庭上未有透露兩名被告與事主的關係。按控罪書資料計算,案發時首被告L.L.L.年約10至11歲,次被告L.L.S.則年約15至18歲。
案件編號:WKCC71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