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英國《電訊報》駁斥有關黎智英案評論文章 。(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被判監2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2日)去信英國《每日電訊報》,直斥該報有關有關黎智英案的評論錯誤、具誤導性,更形容是「對讀者智商的侮辱」。
有關評論文章指案件實際上將一名英國記者判處死刑,鄧炳強強調,黎智英是中國公民,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作為在香港特區犯罪的中國人,理應在港服刑。他又指出,香港不存在死刑,案件與政治信念或新聞自由無關,法庭經過156天公開審訊,審閱逾8萬頁文件、2,220件物證及14名控方證人供詞,最終判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
判決理由公開透明
他表示,判決理由公開透明,並詳細闡述了法庭在各個方面的考量,充分顯示香港法治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認為任何認為某些人可以免於承擔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提議,都等同於鼓吹違法特權,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