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38歲休班男警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去年7月16日在上水區被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拘捕。調查顯示,被捕人曾經下載兒童色情物品,並儲存在手提電話內。案件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律政司法律意見,以準備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3月20日,期間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另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點等。
被告吳嘉亮(39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指他於去年7月16日,在粉嶺芬園某座某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一部手提電話內儲存了377張圖片和4段影片。
警方指,被捕休班警駐守油麻地分區,現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案件編號:FLCC 41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