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
42歲內地男子去年4月在多哈飛往香港航班上,拾獲女乘客逾18萬港元勞力士手表及500元現金,並企圖據為己有,落機前被人贓並獲。他早前承認一項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參考同類案件,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入獄10個月。
42歲被告鍾小偉,報稱廚師,被控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4月30日,在一架正在航行但並非在香港境內或上空航行的非香港控制的飛機(即由卡塔爾多哈飛來香港的卡塔爾航空航班)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致危及或相當可能會危及該飛機上的良好秩序和紀律。
內地任職廚師 月入6000元
案情指,事主乘搭由多哈飛往香港的航班,並將隨身背包放於座椅下,內有價值約18.3萬元的勞力士手錶及500元現金,入睡期間聽見艙頂置物櫃傳出聲響,發現被告正打開置物櫃。航班將抵港時,事主收拾個人物品並發現遺失財物,通知機組人員。飛機降落後,事主見被告行色匆匆走向登機橋,遂質問被告是否偷竊,及後被告慌張地將手表及現金歸還事主。事主隨後要求機組人員報案。被告被捕後在錄取會面稱,他在飛機的地板上見到涉案勞力士及500元紙幣,由於不知是誰丟失,一時貪心,將物品拾起並放入懷中。
王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任職廚師,月入6000元,家中有年長父母及患有精神病的太太需要照顧。認為被告因一時貪心而在地上拾起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及後遭事主質問,故將物品歸還事主,事主並沒有任何損失,念被告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不算十分嚴重,判處監禁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4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