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災民第二日回家執拾,大部分為宏新閣中層住戶。(蘇文傑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亦是第三輪聽證會的第2場。委員會將傳召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以及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
勞工處相信承建商 若處心積慮造假「無辦法」
【16:00更新】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表示,現時是透過證書核查棚網是否符合標準,而屋宇署有可發出證書的實驗室名單,可供核對,有關名單可以網上找到名單,勞工處便會接納。核實工作方面,袁子諾指,會相信實驗室,若承建商處心積慮造假,亦沒有辦法,強調會相信承建商。李澍桓指,現時很多問題依賴承建商,勞工處需要考慮監管是否足夠。
袁子諾表示,前線同事認為「生口」有需要,但政策層面上沒有必要性,因為「生口」的功能是出入棚架,但其實有很多方法,「生口」有其安全用途,但位置、大小、數量是由承建商作風險評估,「不是找個就位的地方做生口」,因為亦涉大廈結構問題,需要諮詢顧問公司及政府。
他又指,若不牴觸住客安全的「生口」,勞工處不會反對,但公眾的走火梯,不是建築地盤範圍,考慮走火通道是工作地點,而非整個位置。李澍桓指,問題有需要待專家證人釐清。
針對棚網,委員會委員陳健波問,棚網是尼龍物料,長久亦會燒着,棚網是否真的需要。袁子諾表示,棚網是防止高空墮物的要求,作為措施,棚網是否真的需要,或者有其他替代品,亦可以檢討。
林秀清曾稱政府對棚網阻燃無標準 市民去信投訴
【15:00更新】對於林秀清早前發言指,回覆市民投訴時稱法例對棚網阻燃無標準。李萬邦表示,勞工處在2024年11月5日,即林秀清回信後一個月,勞工處收到另有投訴林秀清,認為林秀清的回覆不清晰及誤導。李萬邦指,當時高級分區職安主任負責處理該投訴,認為林秀清當初回覆「有改善空間」。同年12月向另一投訴人回覆指,勞工處收到棚網阻燃證明,後來證實宏業提交舊證書。
「開生口」讓工人逃生 卻使濃煙攻入大廈
【14:00更新】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指,「生口」可以讓工人逃生,而在後樓梯開「生口」並不違反勞工處法例,而工作守則亦不容許工人爬棚,且有危險性,過程中有機會從高處墮下。
陸啟康稱,開「生口」讓煙從樓外攻入大廈範圍內,令居民難以逃生,帶出很大問題,工人與居民利益有很大衝突。他問及若工人不應爬棚,應如何從登上棚架,或從不同層數轉換。
李萬邦表示,開「生口」沒有干犯勞工處法例,但可能干犯其他法律,而據勞工處理解,不應長距離爬棚,指棚架距離約70至80厘米,一般上落樓層有斜梯,或有密集的竹。
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 只能憑文件資料判斷
【13:30更新】林秀青承認收到棚網阻燃證書後,沒有比對過舊的文件,同意部門需要改善;又指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故只能憑文件資料判斷,亦不會採樣和化驗。李澍桓問,若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有否向ICU等其他部門了解何為阻燃。林秀青回答,沒有向其他部門了解過,但2024年曾將問題轉介予ICU。李澍桓質疑,若勞工處無力核對,「(勞工處)只是得個做字,沒有特別意義」。
勞工處投訴文件多次判斷未找到足夠證據
【11:15更新】李澍桓在會上展示一份勞工處內部記錄,在2024年7月的巡查中,人員在宏業董事侯華建陪同下進行。林秀青解釋,勞工處人員可於巡查後,聯絡地盤負責人,再提供職安健建議。
另外,李澍桓在聽證會公布多宗投訴文件,文件中多次出現「could not be justified」的表述,意指未能找到足夠證據支持投訴。
首宗投訴涉及吊運安全,林秀青表示,結果是同事判斷,如有需要跟進,會找相關人員跟進。她強調「唔係單純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另一宗投訴則關於工人在工作期間吸煙,處方報告指,現場未發現煙頭或違規吸煙情況,雖地盤範圍見到有煙頭,但無法確定煙頭是居民還是工友,故投訴未能確立。
李澍桓指出,人員沒有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不代表沒有人吸煙,只是代表勞工處未能夠成功搜證。林秀青同意,但強調「勞工處法例,吸煙不違法」,沒有違犯任何職安健條例。林秀青表示,若發現有工人吸煙,會馬上停止其行為,但工人在地盤吸煙本身不違法,需要看附近有沒有火災風險,才能判斷有否違反法例。
【10:45更新】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指,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已加入勞工處27年,2025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
李澍桓問及林秀青有關勞工處的巡查機制,林秀青指勞工處會根據情況進行不同類型的巡查。首先是初次巡查,在維修工程開始後、接獲通知後進行的首次巡查;一般巡查,會視乎地盤大小及性質,對大型維修或裝修工程,機制規定每一至兩個月進行一次,目的為確保僱員安全及執行安全法例;至於特別執法行動(Special Enforcement Operation),屬較大型、針對特定高風險項目的巡查,林秀青提到2025年2月曾在本港進行一次特別執法行動,重點針對外牆裝修地盤中的高空工作、吊棚工程、電力工程及吊運工程等高危環節,此類行動一般不定期進行,每次為期兩至3星期,主題因應當時情況而定,例如裝修維修工程或大型建築地盤。
林秀青表示,一般地盤工程因門口有閘需事先通知方能進入;但宏福苑不一樣,進入時無需事先通知,故不會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處方人員會先查看有否違例事項,巡查投訴位置、相關地方會否都有投訴。如有需要,才會找承建商一起巡查,期間人員穿便衣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