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資料圖片)
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近期更有惡化跡象。保安局計劃修例,將罰則涵蓋買家,同時提升賣家的罰則。保安局目標在今年底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盡快落實措施。
賣家最高罰款300萬及監禁一年
保安局回覆《am730》查詢,指根據現行《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非法轉注燃油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而購買非法轉注燃油一方現無須負上刑責。而根據現行《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在參考以上罰則後,局方初步建議將非法轉注燃油罪行的最高罰款及監禁年期,提升至300萬元及監禁3年。而就非法轉注燃油活動中的購買者,初步建議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
在今年第一季,消防處及海關接獲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的投訴合共656宗,較2025年同期大幅上升約200%;案件宗數由26宗增至96宗,升幅更達269%;檢獲燃油數量由約12萬升增加225%至39萬升。而市區案件由去年第一季的10宗急增至今年同期的61宗,升幅高達510%,顯示非法轉注燃油活動正滲入人口稠密地區,對市民生命財產的威脅更為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