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長命斜發生驚險車禍。(fb「香港交通及突發事故報料區」圖片)
一輛中型貨車去年6月在北角長康街斜路卸貨期間,疑失控溜前沿斜路衝向英皇道,撞向路邊燈柱後停下,導致貨車乘客、即司機父親受傷。肇事47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否認控罪,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貨車手掣案發後發現仍有3格才拉盡,被告在警誡下稱有可能無拉盡手掣。辯方陳詞指被告在案發時並非正在駕駛,而是在尾板上落貨,動作性質不符合控罪元素。暫委裁判官何子俊表示需時考慮陳詞,押後案件至5月6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導致貨車乘客受傷 身份為司機父親
被告鄧波,報稱貨車司機,被控於2025年6月15日,在香港長康街與英皇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梁耀基身體受嚴重傷害。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約晚上9時許,被告駕駛手動檔的涉案貨車並停泊在長康街左線,事主是被告的父親且是車上唯一乘客。被告曾煞車、置於空檔及拉手掣,但未關掉引擎,之後他打開尾板上落貨物。事主到車頭,突然間貨車向前移動,被告數次嘗試跳上司機位但不成功。事主亦嘗試扭重軚盤,貨車撞上燈柱後停止。
消防到場後發現事主被夾在車頭及乘客位之間,他的左小腿變形及腳掌裂開,消防員取掉車匙並見手掣呈拉起狀態。事主被送往醫院治理,他的左腳脛骨骨幹骨裂及左腳姆指撕裂。經檢驗車輛後發現手掣仍有3格才拉盡,被告在警誡下稱有拉手掣,但有可能無拉盡。
控方傳召運輸署二級汽車檢驗主任楊偉亨作供,他指涉案貨車手掣拉盡為9格,在下斜、尾板打開的情況下,手掣拉至第5格時貨車便會靜止在斜台上不再溜前,他其後確認如手掣拉至6格的煞車力度比5格更強。
控方舉證完畢,辯方中段陳詞指被告早已下車到尾板上落貨,其行為與駕駛無關,不符合控罪元素。辯方引用案例指駕駛的定義需考慮司機停車的原因,被告當時停車是為了上落貨,而非駕駛。雖無證據顯示確實停車時間,但辯方指被告在尾板上落車已有一段時間,期間無返回駕駛倉,因此被告明顯不是正在駕駛。
案件編號:ESCC 311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