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邨16歲少年吸「太空油」猝死,18歲友人認吸毒罪6.1判刑。(資料圖片)
杏花邨16歲少年去年猝死,其友人當晚曾前往死者住所一同吸食依托咪酯(太空油)。涉案友人今日(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吸食危險藥物罪,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驗尿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梁卓銘(18歲),被控於去年7月24日在香港吸食危險藥物、即依托咪酯。案情指,死者母親當日發現死者在杏花邨住所內昏迷不醒,送院後當晚證實不治。警方翌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與死者因踢足球而相識逾3年,當日凌晨在死者邀請下前往其住所內吸食依托咪酯,他當時給了死者500元,而死者則支付給一名運毒司機,兩人其後一起吸食依托咪酯,而煙彈事後已被他扔棄。
事後被趕出校及失去好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無案底,案發時受死者邀請而吸毒,其角色被動,而被告當時因飲酒欠缺理智判斷下犯案。事後被告不但被趕出校,亦被原本所在的足球隊革除,更失去最好的朋友,已受到嚴重懲罰,望法庭以罰款形式處理。辯方又指,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有吸食其他危險藥物,這與被告無關,希望法庭判刑時不會把死者因素納入考慮。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是針對被告,故判刑只會考慮被告的個案,惟罰款並不可取,考慮到被告年輕及無案底,現階段先索取感化報告和驗尿報告,押後至6月1日再判刑。
案件編號:ESCC191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