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筒大王」沈漢深長子穿父親櫃桶底逾2000萬,認欺詐罪判囚4年。(資料圖片)
「電筒大王」沈漢深及妻子透過公司持有總值2.28億元物業車位,但其長子於2023年偽造文件虧空公款,謀奪父母公司,私下向財務公司按揭公司名下3個西貢匡湖居單位,得益逾2,000萬萬元,沈氏夫婦最終決定報警,長子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
被告沈俊文(57歲),早前承認5項欺詐罪,指他在2023年4月至11月期間,多次提交偽造文件,撤換父母董事身份,委任沈俊文及另一人為新董事,並在周年申報表中聲稱沈俊文是公司唯一股東。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被告取款用作賭博及投資,惟現已破產,身為長子本可以承繼千億家財,因本案而一無所有及無家可歸,只能寄居友人家中,希望能與父母重修舊好。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向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提交虛假文件,上有偽造公司印章,本案手法雖不精密但早有預謀,涉案按揭貸款金額高達2,160萬元。由於沒有真正物業做按揭抵押,故涉案財務公司難以執行抵押,有風險無法收回貸款,但會進行相關訴訟。鄭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由於已經失去所有經濟支援且不能繼承家產,故難以重犯,個人情況則不足以構成減刑理據,以2年或3年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部份分期執行,終判囚4年。
案件編號:DCCC114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