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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May-08 04:00
更新:2026-May-08 04:00

多次跨境運送共2.8億現金來港 兩婦涉洗黑錢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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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跨境運送共2.8億現金來港 兩婦涉洗黑錢罪成判囚

多次跨境運送共2.8億現金來港 兩婦涉洗黑錢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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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子被控2018至19年期間,多次跨境運送現金來港洗黑錢,涉款逾2.8億元。法官指,考慮到案件歷時超過6年,令兩名被告承受不少心理和經濟壓力,酌情減刑6個月,判羅小平監禁4年10個月,向玉蓉判監3年。海關指,本案是自2018年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後,首宗旅客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罪成的案件。

被告羅小平和向玉蓉於2018至2019年期間,多次經邊境管制站將大量現金運送至香港。海關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兩人涉嫌合共處理折合約2.8億元的犯罪得益。兩人2019年9月在落馬洲口岸交收時被捕,並於2023年4月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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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小平(62歲)、報稱清潔工,一年內曾錄得692次入境,其中151次向海關申報攜帶現金,包括人民幣、港元及其他外幣,最多一次申報385萬元人民幣。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多次攜帶大量現金過關,大部分時間均有向海關申報,亦未被截查,指被告教育程度不高、誤判情況而犯案,希望法庭輕判。63歲的向玉蓉,報稱傳菜員,曾在2個月內入境111次,無作現金申報。被捕後承認每次攜帶約20萬至30萬元現金入境。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被捕至今近7年,自2023年起未能返回深圳居住,希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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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指,兩名被告宣稱,為第三者帶現金到香港找換店兌換,或用作投資生意,但兩人提供的證據無法支持其說法,相關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若旅客攜帶總值超過12萬元現金來港,必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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