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查錫我被指欠銀行10.3萬透支貸款,官頒絕對押記令。(資料圖片)
大律師查錫我涉拖欠透支貸款,去年被恒生銀行入稟區域法院追討約10.3萬元的透支貸款、相關利息及訟費等費用。案件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展開聆訊,原告方表示本月再次向被告送達誓詞但未獲回覆,聆案官李慧雲在被告缺席聆訊下,頒下絕對押記令及要求支付6,100元訟費。
原告為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被告為查錫我。入稟狀指,查為原告的客户,原告根據2010年6月9日簽訂的融資文件(Facility letter)向被告提供了20萬戶口透支額度。
在2024年8月16日左右,原告取消透支服務,並要求被告償還款項。2025年7月29日,原告再度要求還款,但查在多次催促下仍未還款,截至同年8月6日,其透支戶口尚欠原告約10.3萬港元。原告遂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查償還款項、有關利息及訟費等費用。
案件編號:DCCJ448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