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個案。
房屋委員會去年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向提供確切情報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實名舉報人士派發最高3,000元獎勵金。自由黨李鎮強向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提出書面質詢關注成效。局方指截至今年3月底,房署共接獲5,400宗實名舉報,當中約900宗可作進一步跟進,最終有25宗個案獲確認成立。以每宗獎金3000元計,即25宗個案合計獲發7.5萬元獎金。房委會亦已向該25宗個案中所有涉及濫用公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表示,自計劃推出至今年3月底,房署共接獲5,400宗實名舉報,當中約900宗具備資料可作進一步跟進。其餘個案則主要因缺乏關鍵資料、初步查證後屬誤會,或屬一般日常投訴,與濫用公屋無關。
已向涉事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在900宗可跟進個案中,目前已有約600宗完成調查。經評審委員會兩輪評審後,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個案,即佔整體約4%;相關舉報人均已獲發3,000元獎勵金及感謝狀,而房署亦已向涉事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至於調查時間,由於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不同,所需時間亦有差異。若涉及丟空單位或非持續居住,一般透過約3個月觀察期便可完成調查;但如涉及虛報入息、資產或持有境外物業等情況,則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至境外部門或機構索取資料作核實,調查時間會較長。
就目前25宗成立個案而言,調查時間由3個月至8個月不等,期間除需進行資料查核外,房署亦會與舉報人會面,以確認身份及獲取更詳細資料。
會否加碼?房屋局:續檢討成效
被問會否考慮增加獎金金額加強打擊濫用個案,以確保公共房屋資源獲合理運用時,房屋局指計劃設立獎勵金旨在表揚成功舉報人士在保護珍貴公共資源所盡的公民責任,而非以金錢作誘因。房委會會繼續檢討計劃的成效,適時調整策略,以進一步提升計劃成效,令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妥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