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21日)落案起訴一名55歲男子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落案起訴一名55歲男子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於4月21日拘捕該名男子。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多次製作及發布具有煽動意圖訊息的紙張,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求情及判刑,待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需還押。
55歲被告黃振輝,報稱地盤工人,控罪指他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12月5日在香港兩度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寫有陳述的紙張,將該等紙張從觀塘安達邨禮達樓12樓某單位拋出公眾地方,並向公眾傳布和提供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2368/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