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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May-26 11:33
更新:2026-May-26 11:33

涉拒受賄後要求銷毀證據 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脫罪 家長判緩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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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拒受賄後要求銷毀證據,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脫罪,家長判緩刑一年半。(資料圖片)

涉拒受賄後要求銷毀證據,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脫罪,家長判緩刑一年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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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會蔡章閣中學一名助理校長及一名家長早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指兩人涉嫌銷毀該名家長就安排兒子入讀中二的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涉案家長早前認罪,錄取口供指證助理校長,今早(26)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孔少丹(50),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蔡鈺(38),學生家長,同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控於2024912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孔少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因離港前未曾向家長談及刪除訊息事宜,控方未能證明其在港犯案,被裁定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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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TMCC20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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