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
一名現年23歲男子,涉於15歲時與同齡女友進行性交及肛交,兩人分手後,女方在留學時獲得性犯罪知識,並返港報案。被告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兩罪。案件今日(26日)於高等法院聽取對控罪的回答,被告早前於案件交付程序時已認罪,今日確認答辯及同意修訂案情,法官李素蘭將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A(現23歲)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承認案情指,他與事主X均於2003年出生,兩人於2016至2021年間為同學關係,並於2016年12月起開始交往,其後於2020年3月分手。法官考慮到,披露被告姓名可能會令女事主的身份被人認出,故頒令被告匿名。
2018年10月19日,當時同為15歲的兩人在X家中、在X同意下首次進行10至15分鐘的性交,期間有使用避孕套,當日X的父母不在家,屋內只有X的家傭。翌年3月20日,當時依然同為15歲的兩人在A家中,A向X提議肛交,X同意。A使用了X從香港同志遊行中獲得的避孕套及潤滑劑,X在肛交過程中感疼痛及要求A停止插入行為,惟A在X重覆了三次上述要求後才停止,是次肛交行為維持約30秒。
X感抑鬱 進一步了解性罪行後報案
到了2020年6月,X不想再與A聯絡,在WhatsApp封鎖被告;X在同年11月因感抑鬱而開始求診。她於2021年前往英國留學,並在當地學習到性犯罪知識。當她回想起與A之間的事情感到難過,遂於2022年8月回港後報警。A於同月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HCCC5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