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園圍59歲過關婦瑜伽褲藏4400元私煙,罪成判囚4周。(政府新聞處)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上周五(29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59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400元,應課稅值約3,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根據海關相片顯示,該名婦人被截獲時身著瑜伽褲,多盒私煙被收藏於大腿及小腿位置,突出明顯方塊。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香園圍59歲過關婦瑜伽褲藏4400元私煙,罪成判囚4周。(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