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嬰兒腦癱案的紀律研訊早前獲醫務委員會重啟,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詞,其中代表醫委會一方認為,醫生只要有疏忽不論嚴重程度便已屬專業失當,代表涉事醫生薛守智的辯方則指,裁定專業行動失當標準很高,被告行為並未達相關門檻。研訊小組預計需時討論裁決結果和處理判決書,押後至下月5日裁決,事主父親對於要再多一個月才有判決,心情複雜和感到失望。
代表醫委會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結案陳詞指,薛守智同意「濁奶」與腦膜炎、癲癇有很多共通病徵,如醫生不肯定便應返回醫院檢查,惟薛選擇繼續在家睡覺,又認為薛應要考慮嬰兒患有更嚴重疾病的風險,不能單靠護士的觀察去判斷。
對於辯方稱護士未有提供準確資訊,呂稱醫生對病人有不可轉移的謹慎及醫護責任,即使其他人有疏忽也不可把責任給第三者,開脫個人疏忽。呂表示,本港《醫生註冊條例》未有界定專業行為失當的定義和嚴重性元素,只要有疏忽,不論嚴重或輕微便已屬於專業失當,又引用案例指法庭認為醫護各有責任,護士是否盡責不影響醫生,因此認為醫委會應廣泛地考慮「專業失當」的意思。
醫委會一方促採夜更護士供詞
呂並反對辯方稱事隔16年的研訊為「事後孔明」,認為醫委會裁決時應考慮薛當時的行為是否達到社會對醫生的合理期望,如低於期望就有可能涉及專業失德。他批評薛是一名企圖把握機會增加證據的「機會主義者」、作供內容荒謬,其供詞指事發8日後與家屬會面時有告知嬰兒抽筋,但無提及初步診斷為「濁奶」,後來卻在供詞不斷添加新證據,形容薛完全不誠實亦不可信。他認為,夜更當值護士何潔霞和薛的供詞有出入,而護士的作供內容與醫療紀錄最吻合,認為醫委會應接納護士一方證供。
代表薛守智的資深大律師石善明結案陳詞稱,醫委會一方錯誤將舉證責任加諸在被告身上,強調考慮被告有否專業行為失當,應基於其行為性質而非後果。他認為,案件重點應是薛有否進行及時而必要的檢查,而不是有沒有誤診,即使當時誤判嬰兒為「濁奶」而非癲癇,診斷失誤也不是專業失當。石強調,裁定專業行動失當的標準很高,需要涉及嚴重疏忽、證明是蓄意偏離指引、罔顧病人權益,如對病人「愛理不理」,但被告行為未達相關門檻。
辯方恐控方說法引防禦性診斷
對於醫委會一方認為醫生應考慮最差的可能性,即時採取措施處理,石反駁形容有關做法太死板,指出醫生如果要為所有具潛在風險的嚴重疾病做檢查,會導致醫生更傾向作出防禦性診斷,不斷為病人檢查、要求病人接受很多非必要測試,損害公眾利益。石又質疑一名涉事護士證供不可信,因為假如男嬰凌晨3時半抽搐,不可能相隔一小時才通知醫生。
黎志堅(左)坦言原本以為昨日會有結果,現時心情複雜和感到煎熬、失望。(鍾式明攝)
家屬對等多一月感煎熬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稱,案件預計要較長時間裁決及需時撰寫裁決書,決定押後至下月5日裁決。裁決結果會以委員投票決定,包括判斷涉事醫生行為,是否達到應有操守。投訴人黎志堅坦言原本以為昨日會有結果,未料仍要等待一個月才有裁決,心情複雜和感到煎熬、失望。他昨早在研訊前表示,現時證據已相當清晰,冀有好結果還兒子一個公道,又稱判決結果若不理想或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事發於2009年,內地夫婦黎志堅和彭紅英在香港浸會醫院產子,惟兒子黎遠建出生數日後出現手腳抽搐、四肢彎曲,父母質疑涉事醫生薛守智未有即時救治,其子最終腦癱及四肢殘障。夫婦事發翌年向醫委會投訴薛疏忽及專業失當,結果醫委會在多次押後案件後去年決定永久擱置研訊,其後又在事件掀起社會關注後撤回決定,重啟研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