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
一名54歲海關高級關員3月在深水埗一間健身中心偷竊2,500元後,聲稱拾到事主銀包到警署報失。惟事主發現現金不翼而飛後報案,關員多次游說事主銷案,更在被截查時拒捕。男關員今日(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判刑至6月22日,以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失去工作、200萬長俸等福利
54歲被告曾志豪,報稱公務員,承認盜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共3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從事公務員約30年,月入約4.8萬元,他因一時貪念而愚蠢犯案,會因本案失去工作、200萬長俸等福利,以及現居的職員宿舍,指被告重犯機會輕微。
控罪指他於2026年3月19日,在深水埗偉智里2號金玉大廈Non Stop 24 Fitness偷竊現金港幣2,500元,而上述物品為黃冠豪的財產。被告另被控於同年3月28日與4月9日之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試圖勸說黃冠豪,就一宗香港警務處人員正在調查的盜竊案件向警方更改口供內容;及於同年4月9日,在深水埗偉智街遊樂場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楊志樂。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均是Non Stop 24 Fitness石硤尾分店的會員,他們互不相識,事主於3月19日晚上,將銀包遺忘在涉事健身中心的儲物櫃,翌日才發現,向銀行取消銀行卡時獲告知其銀行卡及銀包處於旺角警署,事主到警署檢查後,發現銀包內的2,500元現金不見了,其他物品則仍在銀包內,於是報案。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3月19日晚上一度打開事主使用的儲物櫃,2個多小時後重返該儲物櫃,取出事主銀包,然後數次打開,當時銀包內有現金。被告同日將事主銀包交到旺角警署,警員檢查銀包時沒有鈔票。被告之後被捕,於警誡下否認盜竊,聲稱他嘗試物歸原主以及檢查時無見到有現金。
多次纏擾事主求銷案 稱因案件「承受巨大壓力」
案情續指同月28日,銀行職員致電事主,指一名男子、即被告稱拾獲事主的銀包及銀行卡,被告提供電話號碼,要求事主聯絡他,事主遂致電被告,被告向事主表示,因事主報案,他被警方以盜竊罪拘捕。當日至4月9日期間,被告多次透過WhatsApp發訊息給事主,要求事主銷案,並指自己因案件承受巨大壓力。
被截查時拒捕 一警傷及右臂
事主沒理會被告訊息,4月9日早上,被告到健身中心附近的美益樓找事主,繼續要求事主銷案,事主感到煩擾,因此滿足被告的要求,聯絡警方銷案。
警方見事主突然改變主意,引起懷疑遂查問,事主提供被告干擾他的內容,包括WhatsApp紀錄。警方隨後在偉智街遊樂場拘捕被告,被告猛烈掙扎,導致一名警察跌倒地上,傷及右臂,該名警察之後獲一天病假。被告再次被捕,於警誡下承認引導事主銷案,以及或許發送該些WhatsApp訊息,但表示他在是次被捕時,不知道對方是警察。
案件編號:WKCC161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