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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un-09 04:00
更新:2026-Jun-09 04:10

政府擬訂附屬法例 特首若發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涉國安 案件即屬危害國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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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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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如行政長官根據相關條例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關作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香港國安法》中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就該作為而被調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屬《國安條例》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此外,如某人在同一國安案件被控或裁定交替罪行,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安的罪行。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建議的附屬法例並無改變現有法例的規定和適用範圍,亦無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訂立附屬法例目的是要清楚講明國安法律下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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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鍾式明

林定國(右)和鄧炳強到立法會介紹相關法例。

林定國(右)和鄧炳強到立法會介紹相關法例。

根據保安局和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當中指出《國安條例》第110條授權行政長官,可為維護國安需要,訂立附屬法例;而制訂附屬法例的目的是就《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的規定訂立具體落實細節,包括就程序事宜作規定,更有效實施相關法律規定,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根據文件內容,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建議包括如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或《國安條例》第115條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關作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一條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就該作為而被調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屬《國安條例》7(d)條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此外,如某人被控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裁定犯任何交罪行,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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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聽取委員意見後,將盡快敲定今次建議的《國安條例》第110條的附屬法例的條文,並盡快刊登憲報,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考慮到該附屬法例對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建議這項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開始實施。

聯席會議上討論制訂附屬法例。

聯席會議上討論制訂附屬法例。

被告罪成與否仍由法院裁定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與法律事務委員會,昨午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制訂法例的建議。林定國表示,特區有憲制責任持續檢視和完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經檢視後,有必要以附屬法例形式,清楚講明國安法律下的機制。他強調,行政長官證明書只就着一些本已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作認定,至於被告人是否有罪,仍然是由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後負責裁定,法院並會確保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

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涉國安罪行的規定一直存在,附屬法例不會改變,也沒有擴充危害國安罪的定義,不涉及新訂定刑事罪行罰則。會上有議員關注《國安條例》第7(d)所指的罪行,鄧炳強舉例指,有人協助國安罪犯逃獄,但劫獄本身並非國安罪行;倘訂立附屬法例後,只要行政長官基於事實,指明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局方即可循危害國安罪行檢控。鄧炳強又指,假設一個人涉及《國安條例》第7條(d)、因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檢控,其刑罰是原本被控罪行的最高刑罰,不會因為變成了國安案件,而令罰則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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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替罪行方面,林定國舉例指,如案件涉製造炸彈,可能涉及違反恐怖活動罪,而交替控罪是製造炸彈,當法例訂立後,即使有關案件裁定製造炸彈罪罪成,都會被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亦有議員關注在甚麼法律階段不可再引用行政長官證明書,林定國回應指原則上在相關法律程序完結後就「不能返轉頭」。

林定國:法院不可推翻行政長官證明書

對於若法院審訊時,發現某宗案件與國安法無關,是否可推翻行政長官的證明書?林定國表示,法院不可以推翻行政長官證明書,因為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背後的理念,往往涉及很多敏感、高度機密的資料,不是司法機關一般在行使權力時有能力作出判斷,因此《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已經有提及相關權力是賦予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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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後會否公開,林定國指,如果發出證明書,審訊會沿用國安程序,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屆時公眾會知悉。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附屬法例沒有設立任何新罪行,只是在處理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元素的其他罪行的程序上,有更清晰的安排,是恰當做法。

他舉例指,打劫銀行原來是將金錢進行恐怖活動或分裂國家,由於行為沒有涉及國安法下的罪行,不能用國安法去起訴,但行為有涉及國家安全的元素。在建議的附屬法例下,處理及審訊會根據國安法下罪行的程序去進行,案件可能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罪行本身的本質、罰則或處理原則並沒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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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又指,行政長官的權力完全無改變,罪成與否仍有待法庭處理。他稱,絕大多數國家及地區,包括西方國家,均由行政機關去決定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至於是否有罪則由司法機關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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